2006年9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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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七万多 自首获轻判
凌晨

  本报讯  由安吉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安吉县赋石水库管理局原局长吴小敏受贿一案,日前被安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人民币。
  2002年的3月,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陈某为了能承接到皈山乡河道整治工程,先后几次找时任皈山乡乡长的吴小敏帮忙。为了表示感谢,陈某让妻子于2003年1月10日在孝丰农村信用社用吴小敏小女儿的名字,以定活两便存单形式存了人民币2万元,吴小敏欣然笑纳。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小敏自1999年10月至2004年5月间在担任安吉县皈山乡乡长期间,利用负责安吉县皈山乡土地整理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学校附属工程、林场发包或工程款结算审批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823元,均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案发后,吴小敏主动投案自首,并有多次立功表现,法院遂作了上述判决。